【定義篇】參與新創,加速企業外部創新

產業趨勢 | 鄭涵文 | 2025-07-24

【定義篇】參與新創,加速企業外部創新

企業參與新創行之有年,漸漸變成企業加速外部創新的重要舉措,也延伸出許多合作、共創的模式與做法。今年(2025)四月,StartupBlilnk 首度推出CSA(Corporate Startup Activity)指數及相關報告,以量化指標評估企業參與新創的程度與成果,並將全球企業分析並排名。STARTUP101盤點企業參與新創的概念與做法,探究企業外部創新的現況。



企業參與新創,加速企業創新


企業參與新創(Corporate Startup Engagement,CSE)指的是企業透過各種模式和新創交流與互動,目的通常是加速企業創新,做法和模式則大致被歸類為八種。這個概念的基礎論述源於「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由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亨利.伽斯柏(Henry Chesbrough)提出。他於2003年的著作《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中指出,企業應從傳統的內部創新轉向外部創新,適時導入外部資源,以加快創新速度,並降低風險,找到企業的突破口。


而「企業參與新創」這份詞組,就是從開放式創新的概念延伸而來。2015年,亨利.伽斯柏更進一步發表〈參與新創以加速企業創新〉(Engaging with Startups to Enhance Corporate Innovation),探討企業和新創互動的模式與策略。隨後,這個概念漸被學者們及全球創投、顧問機構系統化地研究,企業和新創互動的機制、模式和具體做法,也漸被提出。


此概念早期主要指的是企業運用資金投資新創;不過隨著時代推進,雙邊互動的樣態漸趨多元,不僅是純資金挹注,各種技術、市場、人才培育等策略型合作、聯盟、加速器等模式也漸漸出現,更強調的是雙邊的共好與雙贏。


CSE漸成風潮,除了因企業發現內部創新成本高昂、困難不已,也有全球時代背景的推波助瀾。綜合2020及2021年《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的論述,2008年金融海嘯後,因大企業裁員、減薪、無薪假而釋出一批科技人才投入創業,他們有堅實的技術基礎、也有創業家的靈活思維,更沒有企業體制的包袱,因此顛覆了傳統商業模式、改變了產業結構,也陸續創生出獨角獸。


這個現象讓各領域的大型企業無法忽視,進而開始思考如何和新創交流與互動。隨後全球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又加劇企業進入數位經濟和數位轉型的壓力,再刺激一波企業參與新創。


起初企業會在國際重要科技聚落或城市設立「創新前哨站(Corporate Innovation Outposts)」,如美國矽谷、波士頓、以色列特拉維夫等,希望以創新基地的模式匯聚新趨勢和人才、吸納最新情報,再複製回企業,但此模式成本高,離企業也遠,難以整合。直到近幾年,參與的做法也漸漸改變。


目前國際企業最常投入的方式是成立企業加速器(Corporate Accelerator)並輔以企業創投(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以強化與新創合作的深度。而台灣大致上也在近十年左右加入這波風潮,且不只是檯面上常見的硬體產業公司和軟體、雲端技術為主的公司,也能看到許多傳統產業積極投入,尋求轉型或成長第二曲線,並和新創各自發展出不同型態的合作。


時至2025年,企業參與新創也首度出現了相應的評估指數。全球創新經濟研究平台StartupBlink今年(2025)4月推出首份企業和新創之間活動的報告《Corporate Startup Activity Index 2025》,並以「企業參與新創和新創生態系的力度與成功事蹟」作為指標,評估了372間全球企業,並依此排名。StartupBlink執行長Eli David Rokah指出,選擇支持新創的企業,對經濟成長與科技進步皆有重大貢獻,因此研發出該指數,希望讓企業看見參與新創的價值,促使企業與新創之間的活動更加活絡。


企業參與新創的做法


企業參與新創的模式與方法很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於《2021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中,曾整理出企業參與新創的八大模式,分別是:活動、支持服務、新創計畫、共創空間、衍生公司、加速器、併購與投資。STARTUP101則再綜合其他資料,統整出以下表格。


表1:企業參與新創的8大模式



資料來源/500 Startups、INSEAD《How do the World's Biggest Companies Deal with the Startup Revolution?》、資策會MIC《2021台灣創育產業關鍵報告》、台大創創中心

資料整理/STARTUP101


做法上雖有上述分類,但實務上,企業通常會依據自家策略與資源分配結合好幾種做法同步執行,不會只做單一項目。舉例來說,部分企業垂直加速器可能會搭配新創競賽或企業創投,以擴展加速器的綜效。台大創創中心也曾撰文分析,隨企業和新創的接觸經驗不同,會有不同類型的參與形式,例如活動較適用於未曾接觸過新創的企業以藉此累積經驗;但若企業和新創雙方已深度認識和互動,雙方在發展或策略上能相輔相長,就有機會進入投資、併購的模式。


除了看企業參與的做法,2025年首度由StartupBlink提出的「企業參與新創活動指數」(Corporate Startup Activity Index),則更進一步用三大面向檢視企業參與新創的活躍度。該評比檢視「企業參與(Corporate Involvement)」、「新創成功事蹟(Startup Success)」以及「Ecosystem Integration(生態系整合)」三個面向。「企業參與」指看企業如何透過計畫、投資和收購支持新創企業;「新創成功事蹟(Startup Success)」則評估和企業有互動之新創的成長表現,評估指標包和募資、實績和出場;「Ecosystem Integration(生態系整合)」則看企業如何透過夥伴合作及校友網絡連結新創生態系。三個面向的分數加總後即總分。整份報告除了用企業排名,也有產業、次產業、與國家排名。


表2:全球「企業新創活動(CSA)指數」排名


註:此報告資料來源包括Crunchbase、Semrush、全球開放性企業資料、問卷調查中的企業自我揭露。

資料來源/StartupBlink

資料翻譯/STARTUP101


該報告也指出,金融科技(Fintech)領域內有81間企業入榜,但擠進20名內的不多,反而是「硬體與物聯網(Hardware & IoT)」、「軟體與數據(Software & Data)」此二領域的企業在新創參與的排名更好。


以國家來說,美國有參與新創活動的企業總數最多,並有13家企業進前20名。接著是日本、英國、德國、法國、南韓、澳洲、西班牙與南非。特別的是,南非唯一被選進排名的企業是Naspers,但就排進前20。被選進此報告的372間企業中,台灣企業共有3間,分別是聯發科技(排名89)、宏達國際電子(排名136)與台安生物科技(排名322)。


然而,台灣各領域企業和新創的實際交流,活躍且頻繁,趨勢與現況,請見加速器、併購、企業創投:盤點台灣CSE常見做法


企業為何參與新創?——從驗證創新、轉型到永續發展


梳理國際企業與台灣企業投入CSE的動機可發現,最核心的目的通常是導入新產品與服務以驗證創新,解決企業內部創新速度重如象步的困境。但除了這個核心目的,CSE也同時有協助企業內部轉型、邁向永續發展的效益。 下方這段話摘自經濟部甫發布的《2024新創企業白皮書》,恰好能總結企業參與新創如何讓雙邊共創價值:


「藉由具培育、領投新創能量的中大型企業投入創育生態圈,可強化大型企業與新創的共創合作經驗,並鼓勵沒有經驗的大企業經由創育機構的轉譯與新創合作,透過企業參與新創,鏈結更多樣性的新創企業,帶動企業集團資源挹注給新創企業、導入集團供應鏈,及戰略投資新創,加速扶植新創企業規模化成長,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2024新創企業白皮書》,頁82)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產業分析師王琬昀曾分析國際企業和新創合作的最主要目的,分別是「驗證創新」、「建立聲譽」和「深度結合」;台大EMBA前執行長李吉仁則曾於訪談中歸納出三種動機:第一種是協助企業數位轉型,第二種是探索外部創新的機會、解決集團量體過大的創新障礙,最後一種則是幫公司累積的數據、資料庫等資產尋找創新應用的機會。


單論台灣,2022年資策會CSE的調查則發現,三百多家台灣中大型企業投入CSE的目的,分別是「導入新創產品服務(52.9%)」、「運用新創的工具或方法推動企業內部文化轉型(47.9%)」和「概念性驗證(PoC)(46.2%)」。STARTUP101結合不同調查與資料,歸納出企業參與新創的動機與目的如下表。


表3:國際企業/台灣企業投入CSE的目的與動機


資料來源/資策會、李吉仁、王琬昀、〈CSE已成為顯學,四成臺灣中大型企業積極投入〉、〈「第三波」企業與新創合作浪潮襲來,讓緩慢大象跳起舞來的關鍵是什麼?〉、〈王琬昀 / 國際企業參與新創趨勢觀察〉

資料整理/STARTUP101


而企業參與新創的過程中,也常伴隨著組織結構調整,而出現「創新專責單位」,主功能是多方的窗口與橋樑。王琬昀曾撰文指出,比起企業內部各事業單位(Business Unit)直接和新創合作較容易以利潤中心制為導向,國際企業成立「創新專責單位」統籌與協調的成功個案更多,這類單位有橋樑、降低認知落差的角色,且常被賦予「探索與學習」的責任,肩負PoC驗證、盡職調查、學習消費者和技術的發展趨勢等,較有彈性。


另從資金角度觀察,國際企業對新創挹注資金的方式大致分為兩種:「成立企業創投(CVC)」和「直接投資」,但王琬昀發現,國際企業漸漸將CVC從傳統的財務部門獨立出來,讓投資團隊更有發揮、容錯空間。


觀察台灣,也漸能見到企業成立各種創新專責單位,從科技與電子製造業、金融業、製造業、物流及服務業,都能看到這類創新專責單位接續成立,常見的名稱包括:創新中心、新創中心、新事業發展中心、創新策略辦公室等。把投資或策略合作、新創計畫獨立出來,顯見這種參與新創的外部創新模式,漸受重視。


總的來說,企業參與新創,不只是趨勢,也是現況。和新創合作、共創,雖會面對成果難預測的不確定性,但就實務層次來說,更有機會彈性地跨域擴展,並延伸本業優勢,降低內部創新的成本與風險。再加上台灣新創生態系日益繁盛,除了近年來在國際創業調查如全球創業觀察(GEM)、StartupBlink的全球新創生態系排名都顯著上升;現有的新創事業也已逾7千家,代表企業能選擇共同探索的範圍既廣且多元,因而也撞出了許多有趣的個案與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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